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10月8日起对全区探矿权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以往探矿权年检不合格项目和2011年4月1日(含4月1日)之后新立的探矿权不参加年检,其他有效探矿权必须参加年检。本次全区需年检的探矿权共计5667个,各地按照本通知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各地州市探矿权年检任务如下:
(一)伊犁州266个,其中察布查尔县11个、巩留县16个、霍城县19个、尼勒克县85个、特克斯县21个、新源县47个、伊宁市2个、伊宁县25个、昭苏县40个。
(二)塔城地区306个,其中额敏县39个、和布克赛尔县65个、沙湾县5个、塔城市4个、托里县137个、乌苏市40个、裕民县16个。
(三)阿勒泰地区910个,其中阿勒泰市74个、布尔津县38个、福海县61个、富蕴县458个、哈巴河县70个、吉木乃县44个、青河县165个。
(四)博州68个,其中博乐市18个、精河县17个、温泉县33个。
(五)昌吉州446个,其中昌吉市21个、阜康市13个、呼图壁县18个、吉木萨尔县59个、玛纳斯县8个、木垒县128个、奇台县199个。
(六)吐鲁番地区315个,其中鄯善县152个、吐鲁番市58个、托克逊县105个。
(七)哈密地区654个,其中哈密市454个、巴里坤县124个、伊吾县76个。
(八)巴州1321个,其中博湖县14个、和静县358个、和硕县56个、库尔勒市12个、轮台县34个、且末县244个、若羌县543个、尉犁县46个、焉耆县14个。
(九)阿克苏地区146个,其中阿克苏市1个、拜城县56个、柯坪县12个、库车县29个、温宿县25个、乌什县22个、新和县1个。
(十)克州656个,其中阿合奇县50个、阿克陶县271个、阿图什市96个、乌恰县239个。
(十一)喀什地区289个,其中巴楚县13个、伽师县19个、莎车县22个、疏附县4个、塔什库尔干县157个、叶城县73个、英吉沙县1个。
(十二)和田地区249个,其中策勒县42个、和田市1个、和田县103个、洛浦县3个、民丰县45个、墨玉县6个、皮山县10个、于田县39个。
(十三)乌鲁木齐市41个(包括米东区)。
二、检查形式
年检工作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市)国土资源局实地检查的勘查项目不得低于本行政辖区内应检项目总数的50%,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抽检率不得低于应检项目总数的10%。
三、检查程序
本次探矿权年检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各地、州、市和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勘查项目的年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年检资料进行现场统一验收。
四、检查内容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查矿种以及勘查区范围是否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一致;
(三)探矿权人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阶段报告;
(四)探矿权勘查投入是否满足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五)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否依法缴纳。
五、资料报送
(一)探矿权人向县(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下列年检资料: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一式三份(部颁证项目一式四份)及电子报盘一份;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勘查项目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财务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4.本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图件。
(二)地州市和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上报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纸介质一式三份、部颁证项目一式四份,电子报盘一份)、年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矿产资源勘查年检统计表(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见附件)。
六、年检结果
(一)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按时、按要求提交年检资料的,给予合格;地州市和县(市)国土资源局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上签署意见,填写年检日期,并在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主要勘查成果、审查意见处加盖公章。
(二)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1.拒绝参加年检的;
2.提交的年检资料弄虚作假的;
3.勘查许可证不合法的;
4.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查矿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5.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6.未履行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义务的;
7.未提交开工报告、阶段报告的;
8.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责令探矿权人限期整改,并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复查验收工作;复查验收合格的,确定为年检合格;整改后经复查验收仍不合格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七、时间安排
(一)2011年10月8日—11月30日,探矿权人将探矿权年检材料报项目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
(二)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报来的年检材料进行检查、签署意见,并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编制年检总结报告报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三)2011年12月16日—12月30日,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国土资源局检查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复审,编制年检总结报告,并做好接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准备。
(四)2012年1月3日—1月1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探矿权年检工作验收会,集中对探矿权年检材料进行现场验收。会议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探矿权年检工作是提高探矿权管理水平,规范地质勘查秩序,有效防止“圈而不探”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探矿权年检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个人予以表彰,因工作失误造成探矿权年检结论有误给探矿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国土资源局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或在年检期间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探矿权人,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年检统计表
2.2011年度新疆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3.伊犁州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4.塔城地区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5.阿勒泰地区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6.博州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7.昌吉州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8.吐鲁番地区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9.哈密地区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10.巴州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11.阿克苏地区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12.克州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13.喀什地区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14.和田地区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15.乌鲁木齐市探矿权年检项目一览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